异议修复申请申报须知

一、异议处理范围

异议处理范围主要是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和披露的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不包括信用信息在产生或掌握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事宜,以及与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获取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二、异议申请

市场主体对“信用能源”网站公示的或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获取的信用信息,认为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或未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规定的公开属性、共享范围披露等情况的,可在“信用能源”网站或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提交异议申请。

提交申请时,应上传本法人(自然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异议受理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主体。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分发至信源单位,并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四、异议处理

信源单位收到受理的异议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填写异议信息处理结果反馈单,并扫描上传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五、信息反馈

运行单位应在收到异议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异议信息标注,按照处理结果反馈单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处理